通用技术委员会
销售、交货和付款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申请范围、报价和合同签订:
以下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所有商业交易。客户下订单或收到订单确认后,即无一例外地承认我们的交货和付款条款。我们的报价可能会有变动。除非由我方交付,否则只有在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后,订单才被视为已被接受。只有在我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取消订单。订单确认一经发出,报价即具有约束力。送货费用和风险由客户承担。客户/委托人必须确保在我方供货的情况下,遵守所有必要的规定,特别是防止过电压的规定,以及在连接、操作和使用我方系统时必须遵守的官方规定。
交货和运行时间:
交货日期将尽可能遵守,但不具有约束力。对于因不可抗力(罢工、官方命令、恶劣天气、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交货和履约延迟,即使发生在我们的供应商身上,我们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我们的供应商不向我们供货(无法提供服务),我们也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有权推迟交货或服务,推迟时间为阻碍期加上合理的启动期。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阻碍因素,并且在交货日期时阻碍因素持续时间不确定,或者交货日期延迟超过六周,则我方可以撤销全部合同或撤销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同时,我们有义务立即将履约障碍通知客户,并立即偿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损失索赔不予受理。我们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是客户及时、正确地履行义务。每个买方都承诺参加专业培训,以便操作该系统。
付款条款:
货款加增值税和任何辅助服务费应在发票日期后立即支付。不得给予折扣。如果拒收,客户应支付货款 30% 的赔偿金。我们保留收取欠款利息和违约赔偿金的权利,最高金额为当前银行贷款成本。只有当我们能够处理该款项时,才视为已付款。在违约情况下,所有费用应由客户承担。客户不得拒付或抵消任何反诉或投诉。
保留所有权:
在付清货款之前,货物仍为我方财产。不允许以担保方式转让、以担保方式出售或质押。如果第三方扣押或查封货物,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如果买方暂停付款,则不得再处置所有权保留的货物。
保修与责任: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您将获得自发票日期起 2 年的产品保修期。只有在买方按照《德国商法典》第 377 条的规定正确履行了检查和通知缺陷的义务时,才可向供货方提出缺陷索赔。为了确定我们的系统是否不存在缺陷,买方有义务立即对其进行试运行并投入使用。我们必须有机会确定所投诉的缺陷。部分交货缺陷不能导致对整个货物的投诉。在上述尽职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的隐藏缺陷必须在交货后一个月内提出索赔。客户有义务遵守所有维护和使用说明,不得对货物进行任何改动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维修和服务工作。这尤其适用于更换易损件,如灯泡、过滤器等。必须遵守使用说明中规定的更换周期。否则将导致整个系统的保修失效。这项义务还包括每年在公司总部进行维护、检查和检验。我们很乐意根据要求安排往返我公司的运输。对于通常由于客户未履行这些义务而造成的质量偏差,我们概不负责。买方有权证明货物的质量偏差并非由于未遵守维护和使用说明所致。如果投诉成立,我们将承担国内运费;国外运费由买方承担。在出现缺陷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自行决定对缺陷进行补救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内因无法使用而造成的损失不在索赔之列。这尤其意味着我们不能接受客户的预约。我们对在整个业务关系范围内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仅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于托普莱美容系统的后期效果和不当使用不承担责任。如果客户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我们的产品,则承诺购买商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在维修或保养的情况下,货物的运输风险始终由客户承担。
履行地和管辖权:
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双方义务的履行地为 Bad Kreuznach。双方同意巴特克罗伊茨纳赫为当地主管法院,负责处理因合同关系产生的所有争议。如果上述条件之一无效,其余条件也不会因此无效。补充和修改须经我方书面确认。